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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組織申報浙江省2018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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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科技局(委),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高水平建設人才強省行動綱要》(浙委發〔2017〕42號)、《關于實施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11號),根據《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實施細則(試行)》(浙科發政〔2014〕107號),現就做好2018年度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引進培育重點。緊扣數字經濟“一號工程”,體現“高質量、競爭力、現代化”要求,聚焦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和信息、環保、健康、高端裝備制造業等產業發展需求,重點引進培育一批取得先進創新成果、核心關鍵技術和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產業化前景廣闊的創新創業團隊和能夠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的基礎研究團隊,著力突破制約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共性、核心或關鍵技術瓶頸,為高水平推進人才強省建設、打造人才生態最優省提供堅實的科技人才隊伍保證。
(二)引進類別。分領軍型創新團隊、領軍型創業團隊兩類進行申報。
領軍型創新團隊含產業化類和基礎研究類。產業化類是指依托企業研發平臺和項目,以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為核心,有顯著的創新業績或較大的創新潛力、明確的技術路線圖,致力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人才群體;基礎研究類是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圍繞產業發展的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原創性問題進行攻關,能夠實現前瞻性基礎研究、引領性原創成果重大突破的頂尖科研團隊。
領軍型創業團隊是指自帶技術、項目、資金落戶浙江創業,符合我省產業發展戰略布局和產業技術創新需求,具有較好市場前景、能引領和帶動我省產業發展的優秀團隊。
二、申報條件
(一)領軍型創新團隊。
1.領軍型創新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入選后,團隊成員每年6個月以上在單位工作,連續服務時間不少于5年,其中團隊負責人及第一、二核心成員原則上應全職在浙工作。
2.團隊負責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員是2016年1月1日后從海內外引進,其中從海外新引進的不少于2名。團隊負責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員引進前一般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的職務,或在跨國公司、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務的專業技術人才。
3.單位應當成建制引進創新團隊,團隊負責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員應在項目、產品等方面有過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轉化業績。
4.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平,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或屬于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能較大程度地推動我省有關產業領域技術創新的。
5.產業化類團隊依托企業經營運行狀況良好,技術創新體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資產負債率合理,企業經營效益較好且企業研發費用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于3%;建有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究院、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機構,企業核心技術水平在國內同行中處于先進地位;企業為團隊實施項目配足科研資金,提供先進研發設備,落實項目產業化所需的各類要素。
6.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新引進的基礎研究團隊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基礎研究團隊應當符合領軍型創新團隊申報條件前四項要求,且一般由諾貝爾獎獲得者、院士、國家“千人計劃”頂尖人才、國家“萬人計劃”杰出人才或者相當于上述層次的頂尖人才領銜。高校、科研院所應當為其提供實驗室建設和基本運行經費、科研場所和儀器設備等條件保障,在學科建設、人才引進、團隊建設、研究生培養等方面對團隊給予重點支持,并承諾建設期內投入配套經費不低于省級財政資助經費。
(二)領軍型創業團隊。
1.領軍型創業團隊應包括1名負責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員,2014年1月1日后來浙江創業。負責人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核心成員平均年齡一般不超過45周歲。
2.團隊負責人和第一、二核心成員此前一般應在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擔任相當于教授的職務,或在跨國公司、國內外知名企業擔任中高級技術管理職務3年以上,并且此前應在項目、產品等方面至少有3年以上穩定的合作基礎,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轉化業績。
3.團隊掌握的核心技術應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具備國際領先、國內一流水平,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緊缺急需的,或屬于填補省內技術空白領域、符合我省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具有市場潛力并進行產業化生產。
4.依托企業成立時間為2014年1月1日之后、2017年5月1日之前。企業注冊資本中實收資本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團隊負責人和核心成員的貨幣出資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團隊負責人或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員之一為企業主要創辦人且為第一大股東,或團隊核心成員持股總額不低于50%且核心成員之一擔任技術負責或副總以上職務。企業運行正常、成長性好,目標產品具有市場前景。企業具有從事產業化項目所需創業資金、技術、人才、土地、設備、管理等條件,具備持續創新創業能力,且后續資金有保障。
三、申報程序
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依托在浙江省注冊的企業進行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中的基礎研究團隊依托在浙江省的高校、科研院所進行申報。具體申報流程如下:
1.申報團隊認真閱讀有關文件和申報要求,登錄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www.zjsti.gov.cn),在線獲得申報賬號和密碼,填報“浙江省引進培育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書”并上傳附件材料,提交真實有效的申報信息和證明材料。
2.申報團隊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對申報團隊進行初審,審核通過后在線提交,設區市科技部門進行復審并提出推薦意見,審核通過后在線提交省科技廳,各地黨委組織部門要支持科技部門做好相關工作。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中央在浙單位引進培育的團隊,由所在單位在線審核后直接報省科技廳。
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網絡申報階段僅需要通過系統在線上傳簽章后的承諾書、用人單位意見頁掃描件,無需提交紙質材料。進入綜合評審面評答辯環節的,紙質材料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報送省科技項目受理中心。受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浙江科技大樓117室,聯系人:張慧,都康飛,電話:0571-86512650,85214237。
4.本次申報自2018年6月1日開始,至2018年7月20日截止。
四、其他事項
1.各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于材料弄虛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再行申報。
2.一家依托企業同一個年度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團隊,實際控制人相同的企業視為同一家依托企業。依托企業已入選團隊且未完成結題驗收工作的,原則上應當在通過結題驗收后,才可申報2018年度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依托企業不得同時申報“領軍型創新團隊”和“領軍型創業團隊”。高校院所原則上按照限額申報數推薦基礎研究團隊,浙江大學不超過5個申報名額,之江實驗室、西湖大學、省重點建設高校每家不超過2個申報名額,其他高校院所每家1個申報名額。
3.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首個資助周期為3年,省級財政原則上資助額為500萬元。創新創業團隊所在地方政府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投入額度進行配套,所在企業按照不低于各級財政資助資金總額對團隊進行配套資助;基礎研究團隊所在單位按照不低于省級財政資助資金總額對團隊進行配套資助。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申報人及其用人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填寫申報類別和資助金額。
4. 鼓勵之江實驗室、西湖大學、阿里巴巴達摩院等重大創新平臺新引進的頂尖團隊申報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對具有國際頂尖水平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組織專題論證,并提請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后,確定資助方式與額度,資助經費列入下年預算按程序報批。
5.用人單位是引進和使用人才的主體,要切實履行法人責任,負責組建團隊,建設工作平臺、安排崗位職務、提供科研與人力資源成本經費、落實配套政策等具體工作。建設期內,按時完成各項建設任務,不得隨意減少或更換團隊成員,不得隨意調整研究內容和項目目標。入選的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要依約履行合同,確保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專心工作。各地組織、科技部門要切實履行歸口管理職責,加強對引進團隊的關心支持、跟蹤服務。省委組織部、省科技廳將按規定對團隊建設情況開展定期檢查和抽查,各團隊依托單位應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科技廳報送年度工作進展情況。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