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浙科發外〔2018〕63號)要求,省科技廳、省委人才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科協等將共同在全省建設發展一批創新資源集聚能力強、對接轉化能力強、綜合服務能力強的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現將有關申報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加快全球創新資源在浙江的集聚、利用和轉化,提升企業和產業創新能力,依托國際科技合作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通過加強離岸科技孵化器、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按照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地方政府和園區(開發區)、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孵化器、企業等在全球科技前沿地區打造一批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發展成為全球人才、技術和項目等創新創業資源集聚地、高端創業人才和項目孵化加速中心、國際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 二、申報創建條件 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的申報遵循自愿申報原則。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作為申報創建單位,經有關部門備案或核準,單獨或者聯合在海外設立創新載體,從事海外創新孵化中心運營;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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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科技局(委)、市委人才辦、人力社保局、商務局、科協,省(部)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省級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國家和省級科技孵化器,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高水平建設人才強省行動綱要〉的通知》(浙委發〔201742號)和《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以“一帶一路”建設為統領 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意見》(浙委發〔20182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集聚全球創新資源,構建境內外協同互動的創新創業模式,支撐培育發展經濟新動能,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六部門關于印發<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科發外〔201863號)要求,省科技廳、省委人才辦、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商務廳、省科協等將共同在全省建設發展一批創新資源集聚能力強、對接轉化能力強、綜合服務能力強的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現將有關申報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為進一步加快全球創新資源在浙江的集聚、利用和轉化,提升企業和產業創新能力,依托國際科技合作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通過加強離岸科技孵化器、企業海外研發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各類創新載體建設,按照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鼓勵支持地方政府和園區(開發區)、高校和科研機構、科技孵化器、企業等在全球科技前沿地區打造一批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發展成為全球人才、技術和項目等創新創業資源集聚地、高端創業人才和項目孵化加速中心、國際科技創新綜合服務平臺。

二、申報創建條件

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的申報遵循自愿申報原則。申報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我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作為申報創建單位,經有關部門備案或核準,單獨或者聯合在海外設立創新載體,從事海外創新孵化中心運營;

(二)申報創建單位具備一定的規模和影響力,具有開展國際科技合作的基礎,擁有創新孵化中心或孵化器運營、國際科技合作的豐富經驗及相關人才儲備;

(三)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在創新創業資源集聚的國家或地區,擁有滿足孵化、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智力引進等多種功能和條件的固定場所,穩定長期的土地、房屋產權或租約,充足必要的運營經費。

(四)申報創建單位對海外創新孵化中心擁有實際控制權,組建具有國際科技合作和孵化經驗的專業團隊,制定場所管理和項目人才孵化等相關制度,建立自收自支的運營模式,確保可持續發展。

(五)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在吸引集聚海外創新資源和高層次人才及創新團隊,引進轉化海外先進技術成果,引入海外創新載體,推進世界浙商回歸,幫助我省企業或科研機構在海外獲取創新資源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在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和推動產業結構升級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六)申報創建單位和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已與多個當地科技管理機構、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建立緊密合作伙伴關系,建有高層次海外專家隊伍;

(七)對浙江實施“走出去”戰略,穩步推進與所在國(地區)的科技交流與合作發揮重要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申報注意事項

(一)省級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要注意區域合理布局,在同一個海外城市一般不超過兩個。

(二)省級海外創新孵化中心要聚焦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結合地方實際,各有側重,形成差異化發展。市縣配套扶持的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將予以優先支持。

(三)申報創建單位應對申報材料中的指標、數據的科學性和真實性負責,并承擔由于材料弄虛作假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如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申報資格,2年內不得再行申報,情節嚴重的,向社會公示并納入科研信用不良記錄。

四、申報流程

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將采用先創建授牌、再績效評價的方式。省科技廳聯合相關部門在申報創建單位中,評審出一批基礎扎實、成效明顯、發展勢頭強的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經浙江省支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審定后,授予“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稱號。同時加強指導和管理,定期開展績效評價,對績效評價為優秀的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采用“以獎代補”的方式分等級給予一定財政支持。

(一)申報方式。申報創建單位通過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實行網絡在線填報方式進行申報并提交工作績效表(詳見附件12),相關數據統計范圍為海外創新載體成立至2018630日。未提供佐證材料的數據將不予采用。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zjsti.gov.cn,新申報單位需先注冊。

(二)申報時間和管理。申報時間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截止2018815日。各地相關主管部門、省級歸口管理部門應在規定時間內做好組織申報、推薦和審核工作。

聯系人:省科技廳國際合作處  張宇環  陳勇

電話和郵箱:0571-87054043   87054042zyhleon@126.com

申報系統技術支持:蔣磊,電話:0571-87054113

 

附件:1浙江省海外創新孵化中心申報書.doc

附件:2.海外創新載體工作績效表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商務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