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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新聞中心浙江省知識產權局關于開展2018年度浙江省專利獎評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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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縣(市、區)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義烏市市場監管局,省級有關部門,省級以上高新區管委會,有關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省建設,根據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專利獎評選辦法>的通知》(浙科發發〔2016〕126號)有關精神,現將2018年度浙江省專利獎申報及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獎項設置
浙江省專利獎設專利金獎、優秀獎兩個等次,授獎總數不超過45項。省專利金獎授獎數不超過15項(外觀設計專利不超過5項),省專利優秀獎授獎數不超過30項。
二、評獎對象和評價標準
(一)評獎對象。浙江省專利獎從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中評選產生。申報單位(個人)必須是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省內戶籍個人。申報的專利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2017年12月31日前(以授權公告日為準)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不含國防專利、保密專利);
2.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轉化實施;
3.專利權有效,無權屬糾紛;
4.全體專利權人均同意參評;
5.未獲得過中國專利獎、省技術發明獎或省專利獎。
(二)評獎標準。除基本條件外,根據《浙江省專利獎評選辦法》,省專利金獎、優秀獎獲獎評價內容分別為:
1.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評價內容包括:專利文本質量、技術先進性、運用效益、管理保護水平。
2.外觀設計專利評價內容包括:專利文本質量、設計水平、運用效益、管理保護水平。
三、推薦渠道及指標
(一)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推薦。各市指標見附件1。
(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區)、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所在地的縣(市、區)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推薦。可各推薦1項(不限專利種類),但需經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審核推薦。
(三)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推薦。具備推薦資格的省級主管部門,每個部門可限額推薦2項(不限專利種類)。
(四)省(部)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省屬企事業單位推薦。具備推薦資格的省(部)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每個單位可限額推薦2項(不限專利種類)。個別擁有較多發明專利(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超過1000件)的單位可增加1項。
(五)同一專業領域的2名“兩院”院士或省特級專家推薦。專家推薦數量不受指標限制(僅限發明專利),每位院士或省特級專家當年僅限推薦1次。
四、申報推薦程序
(一)申報單位(個人)根據評獎的條件和要求,進行網上申報。相同專利權人、發明人(設計人)申請項目不超過2項。
(二)項目由申報單位(個人)所在縣(市、區)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認后,報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審核。
(三)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地區申報項目的推薦、匯總和上報工作,按照指標限額擇優推薦。
由院士、省特級專家推薦的本地區項目,直接報所在地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審核推薦。
(四)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工程示范縣(區)和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園區的縣(市、區)科技局按照指標限額擇優推薦,報所在地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審核推薦。
(五)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省(部)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負責本部門(單位)申報項目的推薦、匯總和上報工作,根據指標限額擇優推薦。
由院士、省特級專家推薦的本部門(單位)項目,直接報所在部門(單位)審核推薦。
(六)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省(部)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在推薦上報省知識產權局前,需對推薦的項目(含院士、省特級專家推薦項目)在本地區、本部門(單位)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均為5天。公示中提出異議的,由推薦單位核實處理。推薦人是專家的,由申報單位所在地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或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單位)核實處理。異議項目未得到核實和處理的,不得推薦上報。
五、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網上申報
1.申報單位根據評獎的條件和要求,登陸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浙江省科技項目管理系統”(http://pm.zjsti.gov.cn)認真填寫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申報項目基本信息中的“技術領域”是評審分組的重要依據之一,填報時請謹慎選擇最相近的技術領域。
3.推薦函、公示文件、專利證書及申報書相關模塊使用PDF格式文件(帶簽章),以附件形式上傳。
4.參評項目為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報時應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或檢索報告。
5.網上申報截止時間:2018年7月20日24:00。
(二)紙件材料報送
各市科技局(委、知識產權局)、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省(部)屬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事業單位,向省知識產權局推薦的參評項目,應提供評選材料紙質件(含申報書及附件,從網上申報系統下載打印并蓋章)一式兩份。內容包括:
1.推薦函(推薦意見書見附件2),應包含推薦項目清單、各項目的推薦理由;
2.浙江省專利獎申報書(發明/實用新型)或浙江省專利獎申報書(外觀設計);
3.專利證書及授權文本(或經無效程序重新確權后的專利文本)、專利權人身份證明(企業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個人身份證)、獲獎證書、圖片、照片、項目應用證明等附件材料;
4.參評項目為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應提供專利權評價報告或專利檢索報告;
5.推薦公示文件;
6.紙件材料請通過郵政EMS寄送;
7.紙件材料寄送截止時間:2018年7月20日24:00。
聯系人:
省科技廳(省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發展處
徐小軍 佘孝云:0571-87054812 87054055
地 址:杭州市環城西路33號省行政中心4號樓
網上申報系統技術支持:0571-85151402
附件:1.各設區市推薦指標.doc
附件:2.推薦函/推薦意見書(模板)1.doc
浙江省知識產權局